近期,我司在陜西市場上發現陜西鼎盾星光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我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我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第21323518號 “”的商標,侵犯了我司商標權。同時,該公司盜用我司商標和公司名稱公開對外宣傳,其行為足以讓公眾誤以為該公司是我司合作授權商,嚴重侵害了我司權益。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商標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將于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陜西鼎盾星光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盜用我司商標、公司名稱制作產品畫冊并對外公開宣傳,突出使用“

在此,我司鄭重聲明如下:“

特此聲明!